陕西省略阳县环保局“三项”措施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必须有水土保持行政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以此作为重要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实施中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

  二是在矿山开采项目的审批文件中,必须有生态保护要求,强调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植被破坏,开采完毕后应有对开采面和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计划。

  三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必须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未落实的一律不予验收。严格矿山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2005 ChinaEn119.com
中国环保警示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