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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生态
野生动物将被外国人合法猎杀
文:admin 发表时间2006-8-25
狩猎真的是保护吗?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给外国人”的说法,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和质疑。9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参加竞买者仅限国际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是指竞拍单位需要取得国际狩猎代理资质,并非只对外国人。(《新京报》2006年8月11日)
笔者以为,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是否“只对外国人开放”并不重要,核心问题在于,中国的野生动物数量,是不是到了可以供人围猎的程度?这些年来,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报道,历来的说法是,我国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有多少,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总之,我们受到的教育是: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亟待加强;国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理想。一言蔽之,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捕杀。
忽然间,国家林业局宣布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了。如此突如其来的决定,给人的印象是,中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不仅“脱贫”,而且可以部分“出口”了。可怜的珍奇野生动物,被官方明码标价,不管死在谁的猎枪下,毙命是笃定的结局。中国的野生动物,被保护了这么多年,难道就是为如今的供中外富人猎杀不成?
猎杀需要理由。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的解释是:“狩猎并非乱捕滥猎,狩猎本身也是保护。”前半句话,没有太多的异议。拍卖狩猎权,选择了特定的地点,有特定的狩猎品种,狩猎的猎物,每只都有不菲的价码标好。有钱才有狩猎权,即便有钱者想滥猎,也得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狩猎权竞拍之后,出现乱捕滥猎失控局面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狩猎本身也是保护”这半句话,笔者无法苟同,认为这是一句偷换概念的狡辩之词。
生态需要平衡。生物物种之间,哪个群体数量过剩了,超出了其食物链所能供养的范围,也就到了该物种需要“计划生育”的时候了。这个“计划生育”,其中就包括猎杀多余的物种。从这个意义上说,“狩猎本身也是保护”,无可厚非。
但是,野生动物之所以是野生动物,就在于它的物以稀为贵。不然,全国人大也就没必要专门去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换言之,中国的野生动物,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哪个受保护的种群,多到不狩猎便超载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以国家林业局此次准备拍卖狩猎权的野生动物看,盘羊、岩羊、马鹿、藏圆羚、野牦牛,大都是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它们的绝对数量,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将它们当作狩猎的对象,全世界叫卖,诚如清华大学蒋劲松博士所说的那样,“在国际上对猎杀野生动物愈来愈收紧的情况下,我们的做法将对地方的野生动物保护产生不利的影响。”
官方组织狩猎野生动物,决不是在保护野生动物,而是给富人一次享受的机会,给林业部门一次发财的机会,给捕杀野生动物的惯犯们一个暗示,给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一次惨绝的灾难,给中国的青少年野生动物保护教育的一次误导。
劝劝国家林业局,您就发发慈悲,别拿野生动物不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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