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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策
日本对利用低品位能源发展区域供热制冷给予政策优惠
文:admin 发表时间2005-7-7
日本自1970年第一套区域制冷系统(万国博览会建筑区)投产使用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实施区域供热、制冷地区数量已增至95处,专业公司及业主已达60个(1992年止)。
热源形式亦由发展初期的利用火力发电厂及垃圾焚烧厂蒸汽透平机组冷凝排热,逐渐向其它低品位工业余热领域扩展。特别是近几年,由于技术进步,利用季节、昼夜温差变化小的海水、河水、城市生活污水,地铁换气排热等的热泵系统,已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众所周知,无论何种区域供热、制冷系统均耗资巨大,众多投资者能看好这一新兴产业,固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与日本现行的鼓励高效节能、防治污染等能源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下面就日本区域供热、制冷行业的赋税、融资、贴息及政府补贴情况做一简单的介绍,仅供参考。
一、赋税
(1)对防治环境污染的能源项目投资执行促进税标准(租特法第42条第5款):供热设施及用户端设备,投产年备折旧按30%计算,并减免税7%。
(2)对区域供热工程费用核算执行特定标准(法人税法第45条)。
(3)有关供热的固定资产税执行特定标准(地方税法第349条第3款):区域供热用折旧资产税,投产最初5年减免2/3;第二个5年减免1/3。
(4)免除供热设施占地的特别土地保有税(地方税法第586条)。
(5)免除与供热行业用设施有关的事业所税(地方税法第701条第34款)。
二、银行融资
针对区域供热系统需要大规模投资,日本有关金融机构长期施行通融资金、低利息等制度。
(1)日本开发银行及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
融资比例:设备额(含用户端)的40%(开发银行为购地提供30%)。
特别利率3%年(一般低息为6.00%/年)
(2)公害防止事业团
融资比例:设备额的70%(大企业)、80%(中小企业及地方公共团体)。
支付利息:大企业:
5.60%/年(前3年)
5.80%/年(第4年以后)
中小企业及地方团体为:
4.55%/年(前3年)
4.75%/年(第4年以后)
(3)新能源财团给予利率补贴(余热利用)
补贴条件:融资额在5亿日元(按1:105汇约合476.2万美元)以内。
补贴比例:3%/年的利息补贴。
三、政府补贴
(1)日本通产省每年对有效利用低品位能源的区域供热系统,其设计、管理等均为上乘的企业发放一定数额的行业补助金,以促进该行业的积极发展。其补贴额逐年成上升趋势,以下为1992年公布数字。
补助金额:19.28亿日元(约合1840美元)
补助比例:全行业数的15%
(2)预开展该行业的可研补助金
补助金额:2亿日元(约合190.5万美元)
补助对象:地方公共团体等
补助比例:50%
(3)行业普及宣传补助金
补助金额:0.25亿日元(约合23.8万美元)
初助对象:新能源财团
(4)行业科研工发补助金
补助金额:8.49亿日元(约合808.6万美元)
补助对象: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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