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热电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在1987年颁布的能源法中规定,经营电网的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热电厂的电力产品,其电价和收购电量以长期合同的形式固定。进入九十年代,在放松对公益事业管制的呼声中,又允许独立电厂将自发的电力直销用户,电力公司只收相应的“通道’(电网)费用。由干热电联产能源效率高,产品成本低,对终端用户来说更具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刺激了热电的发展。1998年12月1日在热电联产会议上,美国助理国务卿Dan. W. Reicher宣布了到 2010年使CHP容量翻番的目标,这就是说在2010年前再增加 46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小型热电联产能力。2001年,由切尼副总统牵头包括10余名部长,副部长的特别任务小组起草的“美国能源政策”(5月17日由布什总统发布)提出了为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提供税收优惠和简便的审批程序的政策性建议措施。